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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殊性

     [提要]本文介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殊性系列相关内容,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已成为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已成为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由企业提供的服务,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是有严格区别的,属于典型的经营性服务,其收费也属于经营性质的收费。但是,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以提供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收费,它与一般性经营收费相比,也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不同的特点。

  1 .管理模式的不一致。这是造成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度大的主要障碍。在同一城市,政府机关办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用由财政支付,不向居民收费,而在集中开发的商业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均由业主负担,这就使居民对实施物业管理收费产生抵触情绪,同时也给物业管理收费增加了困难。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实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2 .情况复杂,差别大。物业管理,从服务对象看,既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又有商业办公楼和工业区的物业管理。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又可分为老住宅区和新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这就造成不同收费对象不仅在服务规模不一致,而服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也都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这种收费和服务内容的参差不齐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特点。

  3 .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与个体特约服务收费并存。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者为公众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区域保安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性服务,不分人,不按项,定期结算,一并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则指物业管理企业按不同住户之约,一项一收,一事一结,前者笼而统之,后者一目了然。因此,重点是要强化综合性服务收费的监管,增加通明度,这是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 .服务个体的不完全选择性。综合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其服务无排他性。因综合性服务费,对一定的服务群体来说,可通过设置竟标和合同形式,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而对公众群体中的诸多个体,则不一定能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目前,在一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出现的缴费不齐与拒绝缴费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群体与公众群体之间选择服务方向不完全协调的反映。因此,做好物业管理收费,除通过业主委员会形式来协调这一矛盾之外,更主要的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调节经营者与业主之间的债务和收费之间的关系。

  5 .物业管理最大的特性是带有地区性。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及其附属物、场地和环卫、治安、绿地、道路等实施维修、养护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安、环卫、园林、商业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容易产生交叉与矛盾,再加上有些事情职责不明,给业主带来许多烦恼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