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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参考

   【提示】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以下是房屋租赁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房屋租赁有讲究

  降低房租是每个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最迫切的要求。房屋租赁以后,怎样减轻自己的负担,承租人可谓费尽心思。以下房屋租赁形式可供参考:

   (1)承租。承租是房屋租赁最普遍的形式,即房客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房东租用房屋。目前,除城市居民承租居住公有房屋采用“租用公房凭证”外,承租其他类型房屋均由当事人双方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明确租赁关系。

  (2)预租。预租是指开发商将尚未竣工但已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与预租人签订预租合同并预收租金,之后按照约定日期把房屋交付使用的一种租赁关系。商品房预租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

  ◇房屋租赁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无产权证的房屋租赁问题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所辖区的房产进行登记注册与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产权证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阅某处房产的权属状况,那么他对的登记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明,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全文>>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 登记单位

  韶关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二、 法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

  ⒊《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房产出租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房产出租登记需要哪些程序?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具体介绍房产出租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房产出租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产出租登记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三)房产出租登记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陈召利

  房屋租赁主要包括居住用房的租赁和经营用房的租赁。由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房屋租赁日益兴盛,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但是,我国法律规范过于原则,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纠纷此起彼伏。本文结合2009年7月30日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解释》),总结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供参考。

  一、 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手续费

   房屋租赁手续费

  1、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住房每件合同有效期100元,不成套住房每件合同有效期内50元,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注意的问题

  房主将房屋租借给中介,中介又将房屋转租给我们

  1.假如中介公司破产 但是合同并未到期 我们是否有权利继续履行和中介的合同?

  2.在我们交最后1季房租的时候,收据(我们交钱给中介的收据)找不到了,中介也找不到了,房主声称中介没有把这一季度的房款打给房主,房主是否有权利让我们离开这个房子?
   
   
兴义在线律师解答:

  1、中介公司破产,你们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也终止。2、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把租金交给了中介,中介也向房主交了租金,那么你们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否则,房主有权收回房屋

  ◇对租赁房屋进行添附纠纷的处理

  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怎么办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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