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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信息来源于:兴义在线 发布时间:2012/5/22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型: 未注明
是否许可: 否
是否即办件: 非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六)设备清单;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八)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报。
(二)发证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三)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发证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是否收费: 非收费事项
收费标准: 无
相关材料下载: 无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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